北京同在心理工作室
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联系方式
手机/微信:13811483586
QQ/邮箱:2473471882
网络课程
AIwBCAAQAhgAIPuzi9cFKLm8iiwwgA849wk

点击“更多”,即可进入同在心理的课程店铺。


心理脱单,自我成长,婚姻课程,心理咨询专业课程热销中。

为离婚设限,孩子能受益?

来源:北京晚报


“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昨天,民革中央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的一份有关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尽管民革中央在征求专家意见后,最终删掉了这样的表述,但由此激发的关于离婚的讨论仍在继续。

离婚率上升,究竟是不是“洪水猛兽”?不离婚,就是对孩子的保护吗?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何实现最大化?

商榷

“离婚率上升是自然的,

不必看成一种危机或可怕的问题”

沈奕斐(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家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这项提案反映出一些人仍然对离婚存在误解,认为离婚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把离婚率上升看成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去离婚率之所以低,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家庭主义时代,婚姻存在的目标在于传宗接代,实现家庭集体利益,婚姻本身并不是为了个人幸福而存在。而在今天,社会发生变化,经济条件改善后,人们的生存需求也已得到满足,婚姻存在的重要理由转变为追求个人幸福。

长期以来受家庭主义观念影响,不少人觉得人人都应该结婚,无论婚姻质量如何,维持婚姻是婚姻成功的标志。如果持这样的观点,自然会觉得离婚是不好的。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假如婚姻本身有问题,那么重新开始一段新的感情,或者索性一个人生活兴许是更好的选择,这样看的话,离婚就未必是负面的。

还有很多人批评草率离婚,实际上真正草率离婚的,也并非无路可退,也就是说,离婚并不见得是终极解决方案。假如离婚的人有一天发现自己当初太过草率,完全可以选择复婚。这些年,我们国家的复婚率也的确有所提高。

徐安琪(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很多人认为,离婚率上升是因为80后等年轻人草率离婚,闪婚闪离,很不慎重,对家庭不负责任,这种贴标签的论断是不妥的。我们在以往的调查中发现,尽管的确存在个别冲动的案例,但并非普遍现象,绝大多数离婚者都是经过反复考虑,权衡各种利弊之后做出的选择。

从数据来看,离婚率确实在上升,但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正常现象。我们当前社会正处在快速变化时期,伴随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职业流动、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离婚率上升是自然的,不必看成一种危机或者可怕的问题。从全世界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离婚率都在上升,中国的离婚率也并不算高,大概处在中等水平。另外,物质水平上升以后,人们的观念也在变化,对夫妻关系、婚姻质量有了更高要求,也会带来离婚率的上升。因此,不是说要将离婚率限制在哪个范围才正常,或者只有下降才是好的。

建言

“自己做好决定,再向孩子说明与传达”

肖雪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希望终结不合适的婚姻,是夫妻双方自己的事情和权利,所要考虑的应该是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比如常被忽视的一点,很多父母离婚时会去询问孩子,“你想不想让爸爸妈妈离婚、如果离婚了你要跟谁”等等,对年纪比较小的孩子来说就不是很合适。有谁希望父母离婚呢?让孩子做出“跟父亲还是跟母亲”的选择,他心里也会很难过的。如果选择跟爸爸,孩子会认为自己“背叛”了妈妈。若夫妻有一方因为孩子的选择而难过,孩子会认为这是由他引发的,更会产生内疚和负罪感。其实孩子有什么能力呢?他只是一个孩子啊,这些都是被父母逼的。

中国文化往往认为,父母询问孩子意见,是因为尊重孩子,但无形中也在离间孩子与父母的关系。离婚这件事,父母的态度不应是跟孩子商量,不要强加给孩子他无法承担的责任。而是自己做好决定,再向孩子说明与传达。

如果孩子比较懂事,或者真的希望把孩子当大人看待,可以全家一起坐下来。让孩子表达对父母离婚的想法,认真听取孩子的顾虑和恐慌。最终如实告诉孩子,爸爸妈妈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没有办法继续生活下去了,但你是我们共同的宝贝,这一点永远不会改变。并向孩子说明现在有了一个什么样的方案,你的生活可能会有所改变,以后你要适应这种变化。不能骗孩子,明明都离婚了,却说“爸爸出差去了”什么的,孩子其实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脆弱。

“可以考虑引入‘共同抚养’的概念”

杨晓林(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婚姻家事法专业律师):这个提案本身是围绕子女来说的,希望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在实践中,大家也一直关注如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婚姻法》的有关条款衔接起来,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在我看来,要想把离婚以后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应该让离婚协议更加规范化,标准更加细化,不能只是笼统地写孩子归谁抚养。

当前,中国的独生子女情况比较普遍,离婚时双方都争孩子,是否可以考虑引入“共同抚养”的概念,或者将司法解释中提到的“轮流抚养”完善起来。我们在代理很多涉外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写孩子由一方抚养,而是声明离婚以后,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只是孩子随一方生活,将来孩子上学、医疗等重大事项,均由双方共同商量,做出决定。而国内很多夫妻离婚以后,往往变成一方只有给钱的份儿,很难实际拥有其他权利。

在抚养费方面,目前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很多都还是参照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且不说这些解释已经明显过时,就算是根据这些来办,也存在界定不明的问题。按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来说,抚养费通常是月总收入的20%至30%,这里的月总收入到底是指税前还是税后?是否包含公积金?是一年下来算出的月平均收入,还是单月收入?

另外,在最高院的这项司法解释中,还提到“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事实上,现在很多小孩十周岁以前也已经可以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今后是否可以考虑不再一刀切地以“十周岁”为标准?

回放

那些“想提高离婚难度”的提案

建议给离婚设限并非只出现在今年两会,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应不应该加大离婚难度便已经成为热门话题。

当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中国妇女》杂志社总编尚绍华提交了“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参考我国一些城市和其他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至6个月的冷静期,让夫妻双方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事实上,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前,离婚需要有一个月的审查期,这在很多人看来,可以算作“离婚冷静期”或者“熟虑期”。但徐安琪并不赞成这样的做法,“草率离婚的毕竟只是个别情况,如果为这些个案,而让所有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要花费更多时间,提高离婚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徐安琪认为,整个社会应该提倡责任自负,草率离婚的人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而不能让其他人共同买单。

巧的是,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也在同一年将矛头指向“冲动离婚”,她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

这条建议同样并不“新鲜”,在1994年颁布的旧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便有一项要求离婚申请时,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从旧版到新版,条例去掉了‘管理’二字,变行政许可为行政确认,更体现出行政机关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杨晓林表示,“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个原则不可能改变,跟离婚率高低也没有任何关系。”

主笔:宗媛媛 魏婧 插图:宋溪